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3625-2017 机车、动车用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机车、动车升弓系统用风冷、单级、单作用、直联式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

(以下简称"空压机")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机车、动车升弓系统用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.0 MPa 的空压机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

GB/T 3853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

GB/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(IP 代码)

GB/T 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

GB/T 7777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

GB/T 9438 铝合金铸件

GB/T 9440 可锻铸铁件

GB/T 11021 电气绝缘 耐热性和表示方法

GB/T 13306 标牌

GB/T 15115 压铸铝合金

GB/T 15487 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

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

GB/T 21563—2008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

GB 22207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

JB/T 6431 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

JB/T 7663.1 容积式压缩机 包装技术条件

JB/T 7663.2 容积式压缩机 涂装技术条件

JB/T 8934 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

JB/T 9104 容积式压缩机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

TB/T 1126 机车控制与照明电路标准电压

3 要求

3.1 一般要求

3.1.1
空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
GB/T 33625—2017

3.1.2 空压机的规定工况:

a) 吸气压力:0.1 MPa (绝压);

b) 吸气温度:20℃;

c) 吸气相对湿度:0;

d) 额定排气压力:0.8 MPa;

e) 工作电压:DC 110V;

f) 转速: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,单位为转每分(r/min)。

3.1.3 空压机在下列使用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:

a) 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 m;

b)
安装在车体内,工作环境温度为-40℃~70℃;安装在车体外,工作环境温度为-40℃~
50℃;

c) 冲击试验和振动试验后。

3.1.4 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实际容积流量应不小于公称容积流量的95%。

3.1.5
空压机在最高工作压力时实际消耗的功率(包括冷却风扇消耗的功率),计及传动效率后,应不
超过驱动电动机的功率。

3.1.6 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输入比功率应不大于11.0 kW/(m³ ·min⁻)。

3.1.7 空压机噪声、振动应符合JB/T 8934 的规定。

3.1.8 机车用空压机的最高工作压力为1.0 MPa,
动车用空压机的最高工作压力为0.8 MPa。

3.1.9 吸气压力为0 . 1 MPa
(绝压),终了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时,空压机排气温度不得超过

180℃。

3.1.10 空压机应满足机车、动车总体布置及运用要求。

3.1.11 空压机工作电源为DC110V, 电压范围为77 V~137.5V,
电源品质应符合 TB/T 1126 的 规定。

3.1.12 空压机进气口应设有空气滤清器。

3.1.13
空压机的气缸、缸盖、活塞、气管路等受压零件应以1.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,保压

30 min,不应渗漏。

3.1.14 空压机各连接管路、接头及其连接处应保证密封,不应有渗漏。

3.1.15
在环境温度为-40℃~40℃、且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状态下,空压机应能满足 S1
连续工
作制;在环境温度为40℃~70℃、且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状态下,空压机至少应满足
S2(10 min) 短时工作制。工作制的表述按 GB/T 755 的规定执行。

3.1.16 空压机应按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涂装。涂装应符合JB/T
7663.2 的规定。

3.2 安全要求

3.2.1
驱动电动机接线端子均不能外露,接线盒内、外绝缘部分表面不应有破损或裂纹。

3.2.2 驱动电动机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接地保护措施并设有接地与安全标识。

3.2.3 驱动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/T4208 规定的IP54;
如果安装在车体外,其外壳防护等级

应为 IP65。

3.2.4 驱动电动机绝缘等级应符合GB/T 11021 规定的 F 级 。

3.2.5 空压机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罩,并符合GB 22207 的要求。

3.3 材料要求

3.3.1 空压机用铸铁件应符合 GB/T 9440 、JB/T 6431 或 JB/T 9104
的规定。

GB/T 33625—2017

3.3.2 铝合金铸件应符合 GB/T 9438或 GB/T 15115 的规定。

3.4 其他要求

3.4.1 成套供给用户的空压机应包括:

a) 主机及驱动电动机;

b) 随机备件;

c) 专用工具;

d) 随机文件(包括产品合格证、产品使用说明书、装箱单)。

3.4.2
制造厂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的空压机保用一年,但从发货之日起计,不超过十八个月。
在此期间,产品确因设计或制造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时,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。

4 试验方法

4.1 性能试验

4.1.1 空压机的功率、流量等性能的测定按 GB/T 3853 和 GB/T 15487
的规定进行。

4.1.2 空压机的输入比功率的测定按GB 19153 的规定进行。

4.1.3 空压机的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按 GB/T 4980 的规定进行。

4.1.4 空压机的机械振动烈度的测定按 GB/T7777 的规定进行。

4.2 环境适应性试验

4.2.1 高温试验

4.2.1.1 将空压机在40℃环境条件下放置2 h
后,开机连续运行2 h, 运行时工作电压为 DC110V, 排
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,测量此时的空压机排气温度,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

4.2.1.2
将实际使用中安装在车体内的空压机在70℃环境条件或安装在车体外的空压机在50℃环境
条件下放置2 h 后,开机连续运行10 min, 运行时工作电压为 DC110V,
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,测 量此时的空压机排气温度,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

4.2.2 低温试验

在一40℃环境条件下放置2 h 后,空压机在工作电压为 DC77V
的条件下能够正常启动并在额定

排气压力下连续运转1 h。

4.2.3 高海拔试验

试验应在海拔2500 m
地区进行或在试验室低气压箱内模拟进行,模拟试验时低气压箱的环境压

力为75 kPa。 试验时间为30 min, 空压机应能在额定压比条件下正常运行。

4.2.4 冲击和振动试验

按 GB/T 21563—2008 中 1 类A
级设备的规定对空压机进行冲击和振动试验。试验完成后对接头

和外观进行检查,并在额定排气压力下连续运行2 h,运行中不应有任何异常现象。

GB/T 33625—2017

5 检验规则

5.1 检验类型

检验类型包括:

a) 型式检验;

b) 出厂检验。

5.2 型式检验

5.2.1
试制的空压机(包括新产品和转厂生产的老产品)应进行型式检验。检验时,满负荷延续运转时
间应不少于500 h,其中以1.05倍额定排气压力连续试验4 h。
此外,还应按照4.2进行环境适应性 试验。

5.2.2
正常生产的空压机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长期停产的空压机恢复
生产时,均应进行型式检验。检验时,满负荷延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200
h,其中以1.05倍额定排气压 力连续试验4 h。
同时按照4.2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。

5.2.3
正常生产的空压机,定期或积累一定数量后,应周期性进行一次型式检验。检验时,满负荷延续
运转时间应不少于24 h,其中以1.05倍额定排气压力连续试验2 h。

5.2.4 型式检验的内容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:

a)
在试验开始和终了时,各进行一次性能测试,测定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容积流量、输入功率、
转速和吸、排气温度、排气压力,测得的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;

b) 在超压和高温试验时应检查排气温度,排气温度应符合3.1.9的规定;

c)
型式检验后应拆卸检查(5.2.3规定的检验除外),测量并记录易损件和各摩擦面的磨损量,磨
损应正常。

5.3 出厂检验

每台空压机应进行出厂检验。出厂检验时,除应检查各零、部件的装配质量、工作情况和相互动作
的正确性外,还应在额定排气压力下考核容积流量和输入功率。允许以间接的方法进行考核和验证,结

果应符合本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。

6 标志、包装和贮存

6.1 空压机应在明显而平坦的部位固定铭牌,铭牌尺寸与技术要求按 GB/T 13306
的规定。铭牌上至

少应标出下列内容:

a) 产品型号和名称;

b) 公称容积流量,单位为立方米每分(m³/min);

c) 额定排气压力,单位为兆帕(MPa);

d) 最高工作压力,单位为兆帕(MPa);

e) 输入电压,单位为伏特(V);

f) 输入功率或配用的驱动电动机功率,单位为千瓦(kW);

g) 绝缘等级:

h) 重量,单位为千克(kg);

GB/T 33625—2017

i) 出厂编号;

j) 出厂年月;

k) 制造厂名称及制造厂所在地。

6.2 空压机的包装应符合JB/T 7663.1 的规定。

6.3 空压机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,且不得与腐蚀介质混装、混贮。

6.4
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,在正常储运条件下,应保证产品在12个月内无锈蚀、霉损。特殊要求按供
需双方协议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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